日前,云南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相关通知,将在全省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问题专项治理。
部分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呈现多发趋势。前不久媒体曝出,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利用“免费”套路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参保人没病变“脑梗”,一年住院9次,还有冒名住院,套取医保基金,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云南文山州去年立案调查13件,行政处罚9件,罚没金额32.72万元,处理参保人9人。
以法治保亟待提速。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权责。该条例提出了日常监督检查方式、信用管理、信息报告、飞行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八种创新性基金监管方式,还特别提出推广信息技术的使用,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从多种手段到社会基础,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了遵循。我国保险法、国刑法,对欺诈骗取医保违法行为和量刑都有明确规定。保险法强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此类违法,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量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严格依法监管,是看好医保基金的关键。
违法领责,强化震慑。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师药师和参保者,监管的重点是防止“医患共谋”。对此,条例就三方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细致的规定,并对同一行为建立双向约束机制。如对医药服务行为全部虚假,虚报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或处以罚款;对组织、教唆他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对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对尚未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罚,趁早打小,让伸手者尝到断指之痛,才能打消那些投机取巧欲望。
多策并举,织密监管网。我国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超过2万亿元,定点医药机构近50万家,面广、量大、点多,监管有一定难度。单靠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力量显然不足。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提升医保监管效能。在监管方式上,调动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员和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有利于营造人人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环境。如鼓励举报,实行奖励,就等于看管救命钱有了更多的眼睛。大家都睁大眼睛看紧一点,医保基金就多了一层安全保障,让救命钱真正用在救命上。(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张铎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