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一是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 组织参加有关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二是完善教育优惠政策。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就学的学生,退役后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国家依托相关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问:在哪些方面加大了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答:一是加强就业支持。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二是拓宽就业渠道。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三是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融资优惠政策。
问:在加大优待和褒扬力度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
答: 一是明确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二是合理确定优待范围。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和旅游、帮扶援助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三是强化荣誉激励。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战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名录和事迹编入地方志。
问:如何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
答:一是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管理。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三是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是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人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新华社)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