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12月30日,昆明市“回眸‘十三五’ 奋进新昆明”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在昆明会堂召开。昆明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以来,昆明市在推动社会民生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各项成绩。
“‘十三五’时期,昆明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兜底’作用更加彰显。”昆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向飞在发布会上介绍,五年来,昆明市临时救助和城乡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比2016年分别提高了18.87 %、38.98 %、34.43%和49.5%,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高。
特困救助供养制度也进一步完善。不断强化托底保障,为城乡特困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供养救助,健全管理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精准认定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
“十三五”期间,持续提升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标准,机构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从1749元每人每月提高到2074元每人每月,增长18.5%,社会散居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从1049.41提高到每人每月1374元,增长30.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每人每月,增长40%,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由7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10元每人每月,增长57.1%;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由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每人每月,增长40%。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兜底保障。截止目前,24766户3817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173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了应兜尽兜。
除此之外,昆明市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构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依托服务平台和GPS信息服务,整合“居家宝”、“爱心通”、“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服务系统资源,联动“110”、“120”、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购物超市等社区服务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监控、医疗保健、送医送药、精神慰藉、家政等多样化的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无缝对接。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14个,其中农村敬老院30个,城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11个,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73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4个,老年活动设施792个,各类养老床位2.71万张。
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每年安排资金2000余万元,补助困难群众3000余户。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治理坟墓近16万冢,平毁活人墓2262冢,清理取缔无证墓碑制碑点91家。
肖向飞介绍,昆明市民政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临时价格补贴资金8544.66万元,惠及123.51万人次;向全市12.29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983.488万元爱心消费券,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