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给教育惩戒权立规矩了
2020-12-30 10:31:21      来源:春城晚报- 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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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国新闻网12月29日)

“教育惩戒权”的概念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却并不一致,很多时候甚至会发生误解。比如因为有“惩戒”二字,很多人认为这是赋予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力。其实并不是。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权”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也就是说,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这不仅排除了老师对学生的体罚,也规避了一些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过激教育手段,比如人格羞辱,冷暴力,等等。

尽管如此,“教育惩戒权”依然是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惩戒权,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惩戒的尺度和边界在哪里?这都需要进一步的明晰。《规则》用例举的方式,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定线线。与此同时,《规则》也明确了6种情形下,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可以说,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双向的关系,它既是对老师的保护也是对学生的保护,既是对老师的约束也是对学生的约束。

从网络反馈看,许多网友对此并不感冒,他们认为条条框框的限制性规定,会让教师无所适从。这显然也是一种误读,而究其根源,在于对当下的教育环境和师生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纸面上的教育惩戒是非常简单的,但落实到实践中却又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教育就是教书育人,是对错误行为的矫治和管理,当然不可能没有带有负面评价的惩戒,但另一方面,现在的家长包括学生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加强。

同样一种行为,老师和家长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就有不一样的理解,如此平衡这样一种冲突,必须要有分寸感和边界意识。比如在一些校园悲剧中,常常会出现一种两难境地:老师认为自己只是正常的批评教育,而家长则会认为老师的不当言行刺激了学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个时候,有一个可参照、可对比的规则体系就显得尤其重要。尊重规则的好处就是,既不让人教育工作者陷入动辄得咎的困境,也不能以“教育”的名义纵容那些有违师德的粗暴行为。

青少年时期在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也因此,我反对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语言上的羞辱和打击,因为这会对一个人造成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很多时候是不可逆的。但在现实中,由于升学压力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其实普遍存在教育失当的行为。在这种语境下,我认为是时候给教育惩戒权立规则了。(首席评论员吴龙贵)

编辑: 周然 责任编辑: 劳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