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受贿1200余万元 峨山县委原书记姜兴林获刑12年
2020-12-30 10:02:32      来源:春城晚报

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行政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企业老总所送的现金、豪车、房产、家具等各类财物,共计1200余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玉溪市峨山县委原书记姜兴林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经丽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丽江市中级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姜兴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受贿

跨度长达23年 金额达1200余万元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姜兴林共有10项受贿事实,受贿时间从1996年到2019年,跨度长达23年。

这1200余万元巨额受贿款主要来源于两笔,一笔是安宁市新纪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宁广博商砼销售有限公司、峨山立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段某所送530万元;另一笔是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原负责人陈某甲所送财物共计451.3928万元。

2004年至2018年,姜兴林利用其担任安宁市太平镇镇长、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玉溪市华宁县县长、玉溪市峨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段某在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磷矿整合、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10年、2011年两次收受段某所送财物共计530万元。

判决书中,段某的证人证言显示,2010年下半年,他为了感谢姜兴林在征地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及以后的交往,送了30万元现金给姜兴林。2009年,姜兴林介绍段某入股安宁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安宁小秧田磷矿,段某基于感谢姜兴林介绍入股以及维持二人关系,以便之后方便取得相关工程的目的,同意由其出钱投资,利润则对半分。之后,安宁新纪元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转账100万元的方式将钱款转到安宁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后,由段某持股10%。段某将股份卖出后,将500万元利润分给姜兴林,在姜兴林的安排下给了100万元现金,400万元打入姜兴林妹妹姜某的银行账户内。

过程

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豪车房产等

姜兴林在担任云南安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宁市太平镇镇长、昆明市滇池环湖截污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为陈某甲在安宁万辉星城房地产建设项目、昆明市滇池环湖南岸干渠截污工程(政府投资部分)土建施工一标段、玉溪大化产业园区3号道路改扩建等多个工程项目承揽、建设方面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19年间,姜兴林多次收受陈某甲所送现金212万元、一辆价值49.08万元的奥迪Q5越野车、一辆价值95.3128万元的大众途锐越野车、购房款95万元等财物,共计451.3928万元。

另外,2006年8月,姜兴林利用其担任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宁晶鑫铁矿采选厂法定代表人崔某以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名义,申请铁矿回收精选生产线立项审批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8月,崔某为感谢姜兴林,以单位名义为姜兴林购买了江川县某项目的一套住宅房产及相关配套家具,共计价值84万元。

2007年,王某为在工程项目承揽上得到姜兴林的关照,个人出资为姜兴林无偿装修其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的房产,并购买了部分家具。2009年,姜兴林利用其曾担任安宁市太平镇镇长形成的职务影响,为王某在承揽安宁市太平镇万辉星城房地产建设项目部分绿化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其后王某又多次请托姜兴林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长期为姜兴林维护改造别墅。2019年初,王某再次为姜兴林重修别墅的围墙和大门。经鉴定,两次装修及购买的家具共计价值60.5063万元。

一审

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0年8月25日, 丽江市检察院以姜兴林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4日,丽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丽江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兴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1996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段某、陈某甲等人在土地出让、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1275.9991万元、0.6万美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姜兴林到案后如实供述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11月12日,丽江中院一审判决,姜兴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2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涉案财物位于玉溪市江川区一套住宅、奥迪Q5越野车、途锐越野车及昆明市西山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依法予以没收,合法财产部分依法按比例清退。继续追缴姜兴林犯罪所得696万余元。(记者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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