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回眸‘十三五’奋进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民生建设专题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云南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为不低于7680元、4500元,比2015年增长60%、94.6%;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32元;全省5年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560亿元,年均有430万困难群众获得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获得临时性生活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兜底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民政工作承担的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担负着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小康的托底安排。”会上,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山介绍,“十三五”时期,省民政厅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共1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出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有关专项政策,为30余万困难群众提供低保等后续扶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121个,组织动员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全力以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出台各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介绍,省民政厅先后出台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20多个政策措施,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目前,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为不低于7680元、4500元,比2015年增长60%、94.6%;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32元;全省5年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560亿元,年均有430万困难群众获得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获得临时性生活救助。
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开发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申请、查询、管理等“掌上办”,群众申请办理低保的时间大幅缩短,实现办低保“不求人”、“不出村”,经按规定及时审核审批后,通过在全国率先实行的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系统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第一时间提供救助,全程加强监管,实时提供帮助,真正便民利民。
同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儿童之家1.4万余个,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841名、村(居)儿童主任14945名,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等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较2015年分别提高13.2%和22%。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2.49亿元,年均惠及73.53万残疾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省年均救助2.8万人次。
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强化服务,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惠民殡葬。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大力为基层减负赋能,健全社区工作准入机制,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建引领,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管网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引导社会工作深入基层,全省7.39万社会工作人才中,有3.05万人直接在农村一线服务。区划地名等工作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出对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
此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省政府连续9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纳入10件惠民实事,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6.8亿元,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较2015年增长46%。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惠及91.3万高龄老年人。今年,云南省民政工作者加大了对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对23.3万人次第一时间雪中送炭。
姜山表示,“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云南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贡献民政力量。(昆明信息港 记者上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