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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杨相来作出逮捕决定

昆明信息港讯 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相来作出逮捕决定。

其中称,云南省滇中新区原党工委委员、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嵩明县原县委书记杨相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相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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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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