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出台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0-12-22 22:14:5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劳学丽 通讯员何雨芯 李嫒池 为进一步做好西双版纳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全州实际,联合下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消防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另外,要严格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结合实际,在场所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通道,确保与相邻建筑的安全防火间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住宿场所的,必须达到耐火等级要求,不得使用彩钢板夹芯泡沫材料搭建临时住宿建筑。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看管,切实做到人离火灭。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要按规定将活动情况和消防安全措施报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措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烧香点蜡是否规范、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同时,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灭火技能。要结合实际对信教群众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图标。

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