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科技文化场馆每年开放不少于200天
2020-12-18 08:35:0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 实习记者赵敏)日前,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科普基地的范围、业务指导部门、类别等内容,对全省科普基地运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科普基地按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和人文自然类4个类别。同时,申报科普基地要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具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并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除室内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配备可容纳50人至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外,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是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开展科普宣传示范活动的场所,申报场所面积为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年科普公众数应不少于5000人次;人文自然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申报该基地要在景区主要区域或线路配有科普说明牌、导览牌等标识,并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