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来昆明检察机关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捕不诉294人
2020-12-16 08:16:0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 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和做法。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介绍,2019年以来,昆明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完善创新工作机制,主动对接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建立服务保障“护航机制”,聚焦民营企业家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先后出台《昆明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检察机关深入推行“阳光检务”,及时公开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流程及处理结果。同时,形成常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了民营企业主体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绿色通道”,引导理性解决问题。

昆明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2019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320人,提起公诉2095人;批捕妨碍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26人,起诉39人;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978人,起诉723人。严厉惩治影响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2020年与去年同期相比,起诉非法高利放贷人数上升103.3%;起诉操纵经营人数上升90.1%;起诉欺行霸市人数上升1366.7%;起诉插手民间纠纷人数上升68.1%。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少捕慎诉。2019年以来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批准逮捕97人、不起诉197人,对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审查146件,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19人。

针对涉民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加大监督力度。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及时受理虚假诉讼线索3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件。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五个界限”,坚决防止打击涉民企刑事犯罪标签化、扩大化。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同时,还注重培育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张黎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检察院聚集涉疫征收征用问题,对昆明5个主城区34家民营企业实际调研后,发布了‘涉疫征收征用相关法律问题解答’,为相关主体依法、合理解决可能存在的行政争议,民营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案例

法定代表人免于起诉后防疫作出贡献

昆明市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案被移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取保候审期间,何某某的行为受到限制,公司的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如何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救活这个企业,检察机关迅速行动。

检察机关一方面组织骨干力量,调阅卷宗、核查案情,另一方面多次到县政协和企业所在工业园区了解情况。

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何某某在案发后及时报警、自愿认罪认罚,在被害人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了3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双方已达成谅解。此外,这家公司是一家产值过亿的民营企业,有109名员工,是该县的纳税大户,企业经营正规有序,何某某本人也一向知法守法。基于此,2018年12月,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何某某全身心投入企业生产经营,2019年企业销售额逆势增长20%,实际增长40%,缴纳利税300余万元。疫情期间,何某某带领员工,连续奋战在生产一线,积极捐赠防疫物资,并承担了全省近三分之一的消毒剂生产任务,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

程序错误 检察机关纠正法院行为

云南创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刘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确认返还刘某某购房定金110000元。后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将创利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法院才向创利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创利公司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但该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导致多笔交易未能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创利公司向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查明,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即将创利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法律规定,且“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的失信情形缺乏证据证实。检察机关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做全案屏蔽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对创利公司的不良影响。记者辛亚洁报道

编辑: 曾子芮 责任编辑: 劳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