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起 在东川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责令进行教育学习
2020-12-15 11:17:4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日前,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自2020年12月2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被暂扣车辆,并责令驾乘人员接受时长1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后返还车辆。

《通告》还明确,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如违反规定被交警查获的,公安机关扣留车辆予以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员及其监护人一并接受时长1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该《通告》还表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玩手机等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通告》强调,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电动自行车停放应停在指定停放区域,摆放整齐,车头向外,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安全通行。

对拒不配合、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东川区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