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手掌柜”不能当!房东不履责被警方处罚
2020-12-08 19:28:2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昆明警方在进行COP15治安要素“大起底”专项行动中,对两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东进行了处罚。警方提醒:成为“房东”,不负责任可是会被处罚的。

案例一: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在上海沙龙小区A座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房屋为流动人口居住的出租房,出租人房东陈某某作为申报义务人,未按时限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依据《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陈某某进行整改。

案例二: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茭菱路338号创意英国棕榈泉公园某商铺转租没有履行转租人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登记三名承租人信息,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责任人罗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将房屋、店铺等租出去后,不能只顾收租,要切实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定期查看承租人及房屋的情况,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醒处理。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认真做好出租物业的管理。假如承租人利用出租物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房东业主需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