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取保候审期内再次醉驾 被从严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020-11-26 08:57:26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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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通讯员袁文东 11月25日上午9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何某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办理取保候审期间其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500元。

2020年6月1日晚9时许,被告人何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川区拖布卡环镇道路与布格公路交叉口老派出所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27.07mg/100ml。2020年6月8日,被告人何某被东川区公安局取保候审12个月。

2020年11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东川区兰州-马关K2094+800米文化馆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77.91mg/100ml。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500元。


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