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黄河清)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将在11月内完成。中选企业与政府携手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让医改红利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据了解,第三批集采的范围包括全省公立医院、自愿参与的部分民营医院和社会零售药店。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平台挂网已经结束,合同将通过平台进行签订,合同范本与国家联采办发布版本一致。
政策支持方面,中标品种优先在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不受医院品规及配送企业开户限制,同时中标药品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范围;中标品种将纳入医疗机构专区管理,非中标同类品种后期也将纳入医疗机构考核使用;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资金,医保预付30%;中标药品支付价格,2倍以内的按中选价格进行支付,2倍以上的,后期按照全国最低价逐步调整到位,非中标品种按照全国最低价调整;后期将对各个中标品种医疗机构报量进行汇总后提供给中选企业,确保中选企业按量供应。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坚持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省医保局将协同省药监局加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在配送方面,配送时限48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72小时。
省医保局表示,希望中选企业与政府携手,齐心协力做好集采工作,让医改红利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对于已经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任务的地方来说,患者感受到的实惠非常明显。从今年3月开始,嵩明县医保局及时拟定全县第一批次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分析全县9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摸清底数,科学下达采购任务,实时追踪各医院采购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对各医院的需求量和任务数量进行调整。集中采购的药品涵盖了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等,通过药品集中采购降低了老百姓的就医成本。如治疗高血压的厄贝沙坦,原价30余元一盒,实行集中采购后仅6元一盒,大大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