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条具体改革创新举措!未来10年,云南省医疗保障改革要这样做
2020-11-13 14:42:24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11月13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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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了未来十年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省医保局针对医保领域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

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573.47万人(其中,职工参保527.96万人,城乡居民参保4045.5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50条具体改革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稳健持续、防范风险,促进公平、筑牢底线,治理创新、提质增效,系统集成、协同高效”5大原则,核心是“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保基本,就是筹资和待遇不脱离当前我省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决防止过度保障、过高承诺。可持续,就是强调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全覆盖,就是所有人群制度全覆盖,织密保障网,不漏掉一个群体。

《实施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等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脱贫攻坚、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等重要任务,提出了25项改革任务和50余条具有我省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搭建了未来10年全省医保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

——保障机制: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执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宏伟解释:“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但是在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定点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享受同样的服务。”

此外,我省还将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并不意味着要立即取消个人账户,而是从调整单位划入个人账户办法着手,逐步将个人账户承担的门诊保障功能转换成由统筹基金来承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报销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解决参保群众“有病不够花,没病用不了”的问题。

——突发救治: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省医保局围对这些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实施意见》中形成了制度安排。

——资金筹集:非就业人员参保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在医保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探索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医保支付:民族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付方式是医保支付机制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同时,着力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

——基金监管:推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意见》从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突出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欺诈骗保者“一处行骗、处处受限”。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核心目标是要规范诊疗行为,让医保基金可持续,让医疗机构有动力,让群众受益得实惠。

——医疗服务: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

在医疗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医保基金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最大的战略购买方,要在坚守质量和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既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又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同时,还能为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创造条件。(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孙琴霞)

编辑: 戴至荷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