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市民通过热线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反映,昆明呈贡博大路广电苑和园小区存在虚假宣传售楼“消防栓安在住户家门口导致开不了门”、"样板间和实际的房子差别巨大,样板间作为广告不真实”……业主们你一言我一语向记者吐槽起来。
家门口两根管道挡门
“花了一百多万将近两百万元买这里的房子,还有20天就要交房了,却有那么多问题,看了让人心寒。”小区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采访得知,广电苑和园小区预计10月10日交房,9月便有业主主动来小区查看,可是这一看却发现了不少与当时买房时置业顾问介绍内容有出入的地方,没过多久,消息就在小区业主间传开了。
前期多次想实地看进度,但开发商以正在施工为由,拒绝进入查看,“现在我们再三要求终于能看了,却发现每栋房屋一、二号房正门口处放置消防栓和2根大钢管,明晃晃的戳眼扎心,非常丑陋;钢管上有很多尖角,出入不方便,老人和小孩特别容易受伤。房屋窗户内开,在厨房处开一点就碰到水龙头,无法正常使用,卫生间窗户打开使用面积都被占据……”
“今天我们有300多人来排队看房,但是物管只准我们五个人进去看,十分钟取一个号,这明显是故意拖延时间……”小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对此,他们也找了之前买房时的置业顾问,可是由于人已离职,也就不负责曾经的承诺,甚至到后来电话都不接了。
随后记者打算进入小区查看业主反映的问题,可是物管工作人员按照登记取号放行,记者没有能进入小区。而从小区业主之前所拍摄的图片上看到,在房屋大门外确实设置有两根直径约20厘米的管道,两个管道间隔1米左右,中间还设有一个消防栓,靠近住户大门的一根管道则几乎是紧贴着大门。而另一张则是小区精装房厨房水槽位置的图片,只见水槽中间的水龙头确实高过背后的窗户,而且窗户又是朝里开的,水龙头的位置恰好挡住了窗户开启。
说好的樱花大道没有了
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房屋存在通病,与合同约定每平米1900元的装饰装修单价严重不符,完全就不值这个价,而且许多设计都有问题,比如120平米及140平米房子的热水器管线设置在洗碗槽外侧,易受扰动及浸水,有安全隐患。”
除了房子内部的问题,不少业主还反映,小区公共区域实际配套与开发商前期宣传内容大相径庭,当初买房时承诺的小区樱花大道和儿童娱乐区等设施设备与当时购房处沙盘不符。“小区完全就没有按宣传、沙盘、合同内容建设,建筑规划绿化率45%,但实际施工现场绿化率不达标、小区大门与沙盘不符、小区内消防管道及消防箱暴露在外、精装房与合同要求轻钢龙骨吊顶等不符……最令人想不到的是,开发商还私自在小区里加建盖了2栋别墅,这个在前期规划里是没有的。”这位业主表示,“现场实际小区大门为铁艺门,采用人工开合,与沙盘不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但实际与之相反。我们能看到的部分质量尚且如此,之下看不到的结构实体质量如何真不敢想。”
合同上写明以实际交付为准
据业主张女士介绍,针对实际小区情况与购买房子时的宣传图相差甚远一事,19日业主选代表与公司沟通相关处理方法,结果公司直接让法务对接。
随后记者找到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本来交房时间是10月10日的,现在业主多次要求看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我们也安排了他们看房。”不过对于小区业主们普遍反映与购房时沙盘有出入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没有回复,只是表示合同上写明以实际交付为准,但具体细节内容他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从呈贡区相关部门获悉,昆明市广电苑和园竣工验收、质量监管是由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小区业主可以向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反映诉求。
律师说法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孙迪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开发商展示的宣传资料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房屋,属于消费行为,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开发商在对预售房屋进行宣传时,不应该虚假宣传、印发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宣传资料。
开发商展示的宣传资料属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通过宣传资料作出的承诺,对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以及对房屋价格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情况,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如果宣传资料具体确定且对价格有重大影响,购房人可以基于该广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则属于要约邀请,在法律上对开发商无约束力,购房人不能基于该广告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只能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广告上或者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开发商提供虚假承诺,已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