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近30万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2020-09-10 08:29:29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日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今年8月1日起,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统一要求,全面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涉及30余项具体标准,惠及全省7大类别近30万名优抚对象。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第2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30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通知明确,残疾军人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年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年满60岁老年烈士子女提高至每人每月540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5元;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每人每月提高5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