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丽朱 9月7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35亿元,比上年增加1.49亿元,增长25%。
据了解,云南省享受产粮大县奖励县36个,分别为:寻甸县、禄劝县、昭阳区、彝良县、巧家县、威信县、永善县、镇雄县、麒麟区、沾益区、陆良县、师宗县、富源县、会泽县、罗平县、宣威市、楚雄市、禄丰县、建水县、弥勒市、广南县、丘北县、砚山县、文山市、马关县、澜沧县、勐海县、祥云县、隆阳区、昌宁县、腾冲市、芒市、盈江县、永胜县、云县、永德县。其中,威信县、永善县、马关县、永德县为2020年新纳入奖励县名单。
云南省围绕发挥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省财政厅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充分调动县级政府抓好粮油生产的积极性,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是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定奖励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压实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责任,每年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奖励资金使用依法规范、安全高效。
其次是强化绩效导向,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细化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明确绩效评价依据,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过程,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奖励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的县,或省内排名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县,取消下年度奖励资格。
此外,强化目标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云南省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和《云南省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奖励资金分配方式,明确资金分配测算依据,确保奖励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有效发挥奖励资金分配对县级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