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0年7月底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74家游泳场所开展了统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此次监督抽检游泳场所74家,共95件游泳池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55家,不合格19家,合格率74.32%。不合格原因分别为细菌总数、尿素、游离性余氯超过国家标准、PH值高于国家标准。
据了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要求,游泳池水水质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离性余氯、浑浊度、PH值6项指标。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责令19家游泳场所立即改正并将行政处罚。
在7月份游泳池水抽检检查中,个别游泳场所还存在自检公示落实不到位、浸脚池和强制喷淋装置未正常投入使用、游泳池水水质未开展每2小时自行检测等现象,监督员现场就要求存在问题的场所立即整改。
据悉,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7月份之前部分游泳场所未正常营业。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适时根据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服务好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2019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新标准要求,做好游泳场所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健康,防止因游泳导致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组织开展游泳池水质抽检工作,全面检查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公示水质抽检结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掌上春城 记者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