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时分神骑电单车追尾小轿车 交警:电单车全责
2020-08-06 21:54:2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7月13日晚10时11分,昆明市经开区玉缘路与龙辉路交叉口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黄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车头前部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相碰撞,导致两车局部受损,黄某身体受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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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并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在行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有分心骑行的行为,最终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依法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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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完毕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认为自己是“伤者”及“非机动车”身份,一度对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对此,交警七大队办案民警以事实为依据,用充分的事实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消除了当事人的心理疑惑。

电动自行车因轻便、实用、快捷而成为人们喜爱的代步工具。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上路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一旦注意力不集中,视线离开路面遇到突发情况造成的后果不容小觑甚至危及生命。

编辑: 戴云 责任编辑: 苏雯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