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 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53/T 626—2014),拟将昆明滇池、昆明阳宗海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公示。公示日期从2020年8月3日至7日。
昆明滇池湿地
昆明滇池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
东经102°35′50″~102°47′07″,北纬24°40′08″~25°01′41″之间。认定区域总面积29976.98公顷,均为永久性淡水湖湿地。
采用的保护方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保护管理责任主体:昆明市人民政府。
保护管理机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昆明阳宗海湿地
昆明阳宗海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 102°58′48″~103°01′44″,北纬24°51′19″~24°58′00″之间。认定区域总面积3110.96公顷,均为永久性淡水湖湿地。
采用的保护方式:省级风景名胜区。
保护管理责任主体: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保护管理机构:昆明阳宗海管理局。
欢迎市民发表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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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信封请注明省级重要湿地公示)。(春城晚报记者 左学佳/文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