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会想到,她曾经是个“瘾君子”。
哺乳期间 她成为社矫对象
时间回到2018年3月,因犯盗窃罪,李某某被晋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然而,这时的李某某尚在哺乳期,不宜对其送监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晋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蒋文龙介绍,李某某于2018年4月到晋宁区司法局报到后,由晋城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李伊曼负责其矫正工作。
作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李伊曼已入职4年,帮扶过近400名矫正对象。
“我对她印象非常深刻,因为她每次和我进行思想汇报、谈话时都会带着孩子过来,她对孩子很温柔,从言行举止看是一位非常有耐心的母亲。”李伊曼说。
帮困扶助 社区矫正显温情
2018年8月28日,晋宁区人民法院裁定将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执行原判剩余刑期。一般来说,到罪犯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就暂告一段落,但让晋宁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他们的工作似乎才刚刚开始。
晋宁区司法局收到晋宁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收监执行的裁定后,及时组织开展收监执行前期准备工作。
经初步了解,李某某和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前夫因吸毒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儿女均由李某某抚养。她的大儿子是未成年社区罪犯,7岁的大女儿上小学一年级。第3个孩子刚过哺乳期,是李某某和其男友所生,其男友已生病去世。
李某某一旦收监执行,谁来替她抚养孩子?
无业的李某某与家人同住,一家人的经济来源靠其年迈的母亲务农所得。因李某某早年吸毒,与其父亲关系紧张。工作人员多次与其父母沟通,其父母均表示,经济困难,无力代其抚养。
一时间,难题摆在了司法局工作人员面前。
“针对李某某的特殊情况,我们及时请示、汇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下,通过与晋宁区民政局协调,为李某某的子女争取到了生活补助。”蒋文龙表示。
解决了2个孩子的补助问题,李某某的母亲答应,愿意在李某某服刑期间为其抚养孩子。正当工作人员前去申请相关事宜时,问题又来了。
晋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王大治介绍,当时李某某生她小女儿时,因欠了医院1万多元钱,医院扣留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导致无法为其小女儿办理落户,她申请的民政补助也就中断了。
晋宁区司法局通过与多部门协调,为李某某向晋宁区卫生局申请到了救助款项,并为其补交了医疗费,拿到了孩子的出生证明。
然而,在办理落户期间,李某某因在家中注射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被送至强制戒毒所,无法办理相关落户及申请补助手续。
“我们又到强制戒毒所找到李某某,和她签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我们工作人员代为她办理相关手续。”王大治说。
关心关爱 促其回归社会
办完手续,在实施收监执行过程中,李某某眼泛泪花,再三表示感谢:“像我这样一个吸毒10多年的人,没有人愿意接近我,但是在我犯法之后,司法局工作人员没有因为我吸毒、犯罪歧视我,仍然帮助我、关怀我,我真得很感激他们。”
云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王峻说,社区矫正对象因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最终被收监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即使其家庭情况特殊,依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根据李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司法局工作人员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其申请生活补助,落实社会救助,对她不离不弃,使她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温暖,同时也在刑事执行工作中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这些将更加有利于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王峻说。(云南法制报 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