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报道了“汇都首誉和东昌花园小区物业私自把小区绿化花园铲平,意图修建停车场收费。”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与讨论。
7月8日,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回复市民时表示,社区工作人员与东昌花园物管负责人沟通、协调,经多方努力,东昌花园物管负责人回复在15天内恢复之前铲平的绿化花园。
网民留言:
我是昆明东昌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近期物业打着提升环境质量的说法,私自把小区绿化花园铲平,意图修建停车场收费,目前已经进入平整阶段。这个小区的绿化面积本来就少,现在把花园改成停车场紧贴住宅区,喇叭声、汽车灯光,尾气等各种杂音严重影响本来安静的正常生活。之前很多业主已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过,现恳请市长帮助解决,要求物业停止施工改造,并且恢复原有的公共绿化。
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
东昌花园物管私自把小区绿化花园铲平,意图修建停车场收费一事,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已发现,之后也有业主到社区反映此事,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东昌花园物管沟通、制止,但是无效,东昌花园物管也未给社区回复,社区上报了金碧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
金碧执法中队在接到投诉反映后,第一时间到小区查看情况,并就汇都物业的违法行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但到目前为止,物业保持原状,并未采取整改措施。根据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向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使用的期限和占用的面积归还并原址恢复,恢复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占用时间的按照程序另行报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按照施工期限报批”、第三十五条“在城镇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二)行驶、停放车辆,燃放烟花爆竹;(三)擅自设置广告牌、营业摊点、堆放物料”的规定,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处罚金额最高仅为1000元罚款。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事后社区工作人员又与东昌花园物管负责人沟通、协调,经多方努力,东昌花园物管负责人回复在15天内恢复之前铲平的绿化花园。(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罗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