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夜间经济打造,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6月24日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畅通、和谐的城市环境。
结合昆明主城区道路资源条件相对有限、部分区域通行能力不足的实际,《实施意见》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三类对主城区占道经营实施治理。绝对禁止区域包括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功能重要的支次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地铁(公交车)站、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公交场站、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河道两侧、旅游景区(公园)及易燃易爆场站门口50米范围内;2019年至2020年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在绝对禁止区域,将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相对禁止区域为绝对禁止区域之外的其他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幅25米以上)。在相对禁止区域内,可由辖区政府确定1至2条街道,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
引导区域为距居民区一定范围之外的城市空地、待开发地块以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结合部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城市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鼓励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在引导区域适当开辟一些经营场地,组织地开展引摊入市。城市商业综合体有条件的,也探索打造精品夜市,扩大商业综合体的品牌效应。
《实施意见》还提出,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管理引摊入市点位的,必须保证预留30%公益摊位,用于本街道、本社区低收入人群进场经营。(云南日报 记者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