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日前,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临时工作补助。此外,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城乡社区工作者,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提拔使用和表彰激励力度。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优先推荐在抗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 改善防护条件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临时工作补助。计发时限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工作时间当日累计,超过(含)4 小时的按照1 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100 元;4 小时以内的,按照0.5 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50 元。要切实做好职业伤害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继续保障社区防控工作经费,切实改善一线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特别是对有境外入昆人员、输入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社区,要重点落实好物资保障和技术保障。要组织开展面向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能力。
减轻基层负担 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
为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方案》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的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除因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并结合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工作,组织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村(社区)党组织的调度安排下,全面下沉社区有序帮助抗疫。督促指导各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当地县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机制作用,全面解决好村(社区)在疫情防控一线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和发挥好社区服务机构、志愿者作用,招募一批具有医学、心理健康、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心理疏导、救助救护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此外,加快构建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组织开展关爱慰问
《方案》提出,乡镇(街道)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在保证社区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连续14天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对奋战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对其家属给予更多帮助关爱。组织部门要用好各级划拨的党费,积极开展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加大对在疫情防控一线牺牲干部的抚恤救助力度,在落实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理赔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由市财政局为家属安排不少于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强化一线考察激励 适度缩短等级晋升年限
《方案》明确,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城乡社区工作者,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提拔使用和表彰激励力度。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优先推荐在抗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结合2021年即将开展的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发现掌握一批优秀的村(社区)干部人选,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优先纳入村(社区)干部换届推荐人选。适当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评先评优比例,适度缩短等级晋升年限。注重在疫情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方案》提出,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程序及时报请国家有关部委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6 号)有关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加速审核报批,做好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参军入伍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此外,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疫情结束后,依托"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发现、选树和宣传一批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积极为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昆明好书记""五一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为敢干事、敢担当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撑腰鼓劲
《方案》明确,对侵犯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重大敏感案事件,公安机关要配合各级宣传主管部门,按照"三同步"原则,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此外,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线社区工作者,按照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坚决为敢干事、敢担当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撑腰鼓劲。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一线社区工作者,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记者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