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环内拟禁止使用这类机械 7月3日听证
2020-06-17 20:59:45      来源: 春城晚报

6月17日,昆明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拟定于7月3日对《通告》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便下发文件,要求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要求进行备案及编码登记。此次发布的《通告》则是进一步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通告》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昆明市二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通告》显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拟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以及其他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外,《通告》拟规定在昆明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通告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通告》还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此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在7月3日17点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 罗宗伟)

编辑: 周然 责任编辑: 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