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支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人才项目申报给予政策倾斜
2020-06-12 09:19:45      来源:春城晚报

真金白银补贴,符合条件金融机构最高可获500万一次性奖励;用人机制灵活,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聘任,一职一薪……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

符合条件金融机构最高可500万奖励

《若干意见》明确,要赋予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智慧政务”建设,推进“一网通办”。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的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如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我省明确,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开展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降低科技企业、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同时加快总部经济集聚,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重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地区性总部,在享受省、州市和自贸试验区现行优惠和奖补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投资项目,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专项支持。

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设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

《若干意见》明确,要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一批专业化投资基金。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加快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投入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鼓励自贸试验区搭建资本运营平台,促进资本高效合理流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方面,自贸试验区还将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专业化干部队伍,在交通补贴、探亲、休假、生活住宿等方面提供保障。逐步下放薪酬管理权限,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我省还支持自贸试验区加挂“云南省人才特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中给予政策倾斜,定期组织自贸试验区管理人才培训。对符合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产业的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对其企业高管、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予以奖励。(春城晚报 记者宋金艳)

编辑: 曾子芮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