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一线社区工作者可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
6月5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临时工作补助。
会议明确
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临时工作补助。
计发时限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
工作时间当日累计:
超过(含)4小时的按照1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100元;
4小时以内的,按照0.5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50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在疫情防控一线牺牲干部,由市财政局为家属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乡镇(街道)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
在保证社区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
对连续14天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
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
会议规定
各县(市)区:
要按规定继续保障社区防控工作经费,切实改善一线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
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的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此外,会议还确定了通过强化一线考察激励、做好褒扬表彰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严厉打击侵害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人身安全违法行为、推出一线容错机制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得到全方位各项关心关爱,为守严守牢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提供有力保障。(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