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2020-05-24 13:48:18      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央视新闻)

随着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各类网络游戏发展迅速,手机支付“扫一扫”,网络直播“打一赏”成为生活新常态,各种新潮网络技术在满足广大群众休闲娱乐需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引发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却无法追回相关款项等社会热点问题。据相关报道,5月16日,湖北十堰12岁男孩到派出所报警,称打游戏充值被骗2800元,害怕被父母打,请求民警帮忙找回损失。这样的新闻让人哭笑不得,部分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游戏充值、高额打赏网络主播引发纠纷,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也干扰了正常的学习和家庭生活。

此前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事项和具体安排。《民法总则》也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充值、打赏,以及未曾获得监护人的许可、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充值、打赏行为均无效。但从现实执行效果来看,部分网络平台依然给未成年人提供了种种消费“机会”。

相关调查发现,部分手机游戏APP游客模式可以直接进入游戏,部分APP可通过其他账号登录,实名认证流于形式,充值额度也不受限制。未成年人判断能力不足,金钱观念尚未形成,很容易就会越过心理防线进行高额充值消费。在过往的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中,也因无法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责任难以划分,家长大多处于不利一方,近期发布的《意见》中对此作出最新明确,为处理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撑,也对家长形成一定的保护,不再为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无辜躺枪”。

对于提供网络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而言,《意见》的出台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有利于规范网络平台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企业利用未成年人判断力不足而进行诱导性消费,引导网络经营企业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高额打赏等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但另一方面,相关制度并非是绝密的保障网,法律保护毕竟是事后行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把关人,应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家庭和社会共同发力防患于未然,加强对未成年人合理使用互联网的教导,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从源头上杜绝打赏行为更重要。(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夏倩倩)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谭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