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昆明市公安局在寻甸县召开第11次新闻发布会,寻甸县公安局相关领导介绍了该县法治公安的建设情况。
寻甸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赟表示,为强力推进寻甸县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寻甸县公安局通过推行“两建立”新举措,有效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
建立法律顾问“智囊团”警律合作提升公安法治水平
4月17日,寻甸县局与云南万成、云南天途、云南弘同、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建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法治研究与实践”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签订后,法律顾问“智囊团”与寻甸县公安局在党建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
为切实做好县局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顾问“智囊团”共组建了四个律师团队,每个律师团由一名资深律师担任负责人,对执法办案部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24小时咨询解答服务,为执法办案部门拟定规范性文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就相关非诉讼类行政争议解决、合法性审查、框架协议、备忘录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定期为警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权益,协助执法人员依法解决纠纷,参与调解工作,提供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合法性论证以及其他需要协助的工作。例如,针对目前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共同对案件证据搜集、执法办案程序,包括庭审等刑事案件诉讼环节都进行了研讨。
建立联合调解室 发挥好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寻甸县公安局联合县司法局在仁德派出所、功山派出所率先挂牌成立联合调解室,引入司法局、村委会、律所等调解力量,壮大调解队伍,提升调解质效。下月,塘子、金所、羊街3家派出所将完成挂牌运作,6月底将实现全县16个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全部挂牌。联合调解室的建立,是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更是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在公安机关深入推广的有力措施。
联合调解室采取警司协作的新型工作模式,调解员由派出所警务人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由村委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由律师担任。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尤其针对一些纠纷类警情,及时引入联合调解机制,纠纷调解难度小的,实现现场调解或通知司法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联合调解。纠纷调解难度大的,则将双方当事人带至联合调解室调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实现不同层级的无缝对接,倾听群众的诉求,及时进行调解或给出意见建议,防止因处置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坚决遏制“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而对于其他需要调解的群众,可以直接到联合调解室申请调解。同时,调解员将经常性深入社区村寨、工地学校等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区域,了解社情民情,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调解室成立以来,由120余名警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队伍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共调解纠纷440余起,其中因民间纠纷引发情节较轻的行政案件310余起,民事纠纷110余起,帮助辖区群众160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昆明信息港 记者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