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338万元!昆明一男子打着种植工业大麻的幌子骗了30人
2020-05-11 20:34:34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韩某注册农业科技公司,在金碧路上租用办公场所,组织不特定人员到公司召开推荐会,吸收不特定人员以员工名义入股,韩某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8万元,总共有30名投资人。5月9日,西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5年5月,韩某在金碧路云铜时代广场租用办公场所,注册成立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并在2015年6月申请办理了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在禄劝县租赁了土地进行工业大麻种植,之后,韩某以推荐会宣传方式,向投资人介绍工业大麻种植以及投资有高收益等好处,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吸收公众存款许可情况下,与30名投资人签订内部员工入股分红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8万余元。后来,韩某无法支付投资人的本息,导致韩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暴露。

公安机关许可韩某的公司种植工业大麻为100亩,然而,韩某在推荐宣传会,复印件上伪造了100万亩工业大麻种植。

据了解,韩某曾经拍电视剧,蔡某投资50万元用于拍摄电视剧,因为拍摄电视剧亏了。韩某对蔡某承诺,一定不会让蔡某亏钱,就让蔡某把50万元投在在工业大麻种植上。

公诉机关出示投资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9月份的一天,经朋友介绍,她来到金碧路云铜时代广场大厦,在韩某的介绍下,她先投资3万元作为员工内部股东入股。后来,她又投资了1万元。第三次入股时,韩某说,根据她的投资情况,前两次投资,可以返利息3000元。她看到如此高额的利息,决定再投资1万元,按照韩某的要求,只需要再支付7000元,她的投资总额就是5万元了。她觉得这种投资,有高额回报。决定再追加投资,便以老公和儿子的名义再追加投资6万元,每次投资,都与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还开了收据。

30名投资人中,投资金额最少的2.2万元,投资金额最多的60万元,其中有2名受害人投资均为50万元。

案发后,韩某退还了260万元到办案机关。

公诉机关指控:韩某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庭上,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在种植工业大麻过程中,他向部分投资人支付过利息,先后付了80万元左右的利息,没有归还过投资本金。

韩某说,30名投资人的钱,基本上花费在工业大麻种植和公司营业上。

对此,公诉人却不认可韩某的说法,目前没有证据证实,338万元用在工业大麻种植上。韩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建议对量刑韩某3年至3年半,如果量刑在3年,考虑到韩某已经完全退赔了投资人的投资款,建议对韩某判处缓刑。

韩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非法吸收存款为338万元中,有50万元是韩某和蔡某之间的个人借款,后来蔡某将这50万元转为投资款,这50万元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公司,应当属于单位犯罪。

公诉人反驳:50万元属于借款转为投资款,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金额。韩某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本案将择日宣判。(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柏立诚)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