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妈和老伴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外孙,两位老人想把自己后半生托付给外孙照顾。王大妈在老伴去世3年后,与外孙和外孙媳妇同住,期间,王大妈自称遭受外孙媳妇暴力,并且还从精神和经济上对她进行控制。无奈之下,王大妈将外孙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的房屋。近日,西山法院审理后,因王大妈的证据不足,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同住期间
外孙媳妇经常虐待王大妈
据王大妈说,2007年7月19日,她与老伴(李大爹)将他们共同购买的昆明市某小区房屋赠与外孙,并办理了公证,同时还约定,她和老伴保留房屋居住权,外孙小刚(化名)则对外公外婆的生活予以照顾。
王大妈本以为自己可以安享晚年,2012年,李大爹去世后,小刚却将外公所有的银行存折、有价票据、有价物件等全部占为己有。
“老伴去世第二年,外孙还以方便照顾的名义,哄骗我搬出赠与的房屋。”王大妈说,外孙子在赠与房屋隔壁,给她租了一间出租屋居住,外孙并不是之前所说的为了方便照顾。
王大妈在出租屋里租住了3年,2016年,老人身体逐渐欠佳,外孙才让外婆搬回去与他们同住。
王大妈说:“我和外孙及外孙媳妇同住期间,外孙媳妇经常虐待我,还从精神、经济上控制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实施软暴力。”王大妈表示,2019年5月,外孙及外孙媳妇与她发生争吵后,强行将她送到了其女儿家楼下,外孙和外孙媳便开车离开。
王大妈与外孙一家发生一系列不愉快的经历后,王大妈很是生气,决定要把赠与给外孙的房屋要回来,理由是外孙没有兑现赡养外婆的约定。于是,王大妈将外孙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外孙的房子。
证据不足
西山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上,小刚辩称,他把外婆迁居到赠与房屋隔壁居住,是由于其工作缘故,也是为了便于照顾外婆;外婆现在提出撤销赠与合同,已过了撤销期间;当初,外公、外婆赠与房子时,公证机构已经进行过公正,现在外婆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西山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进行了公证,同时,因《赠与合同》所涉赠与财产是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在相关权属部门进行了转移登记,现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小刚,故该《赠与合同》已生效并实际履行。结合查明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现王大妈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证据不足。
经法院询问王大妈代理人查明,王大妈将房屋过户给外孙后到现在,也陆续居住在该赠与房屋内,外孙当庭表示会继续让外婆居住在该赠与房屋内,故对王大妈所称外孙未按《赠与合同》的约定对其保留赠与房屋的居住权的观点,法院难以采信。
王大妈称外孙对她的生活起居未尽到必要的照顾,甚至曾对她实施过激行为。对此,西山法院审理认为,2019年5月,虽王大妈曾向某派出所报案称,被外孙媳妇用扫帚打,但在询问笔录中,王大妈表示不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也未对外孙及外孙媳妇进一步开展调查,所以对王大妈的上述陈述,法院也不予采信,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外孙存在严重侵害王大妈的相关行为。
于是,西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民事诉讼法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按王大妈提供的证据法院无法支持她的诉讼请求。不过法官也表示,安享晚年,儿孙绕膝,是每位中国老人的传统心愿,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爱老以及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王大妈和外孙及外孙媳妇在遇到问题时,也要相互体谅彼此的不容易。(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