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期间,施增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288.7万元和价值3.719万元的100克金条一根。同时,为了谋求升迁,施增荣先后多次送给蒋兆岗财物合计7.7154万元。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施增荣犯受贿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
收受14家公司贿赂近300万元
施增荣,1969年11月27日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据判决书显示,施增荣犯罪线索的来源系2017年7月云南省纪律委员会在办理万仁礼案件中发现。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施增荣犯受贿罪、行贿罪,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文山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期间,施增荣利用担任昆明市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理事长、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288.7万元和价值3.719万元的100克金条一根,为他人谋取利益。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施增荣的受贿事实共有14项,受贿的时间跨度达12年,共涉及14家公司,施增荣在贷款等方面为这些公司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公司高层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现金和礼品。
在14项受贿事实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为191.8万。2006年至2012年期间,施增荣为云南某车市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实际控制的云南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1年3月,收受方某送给的一张价值74万元的昆明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会员卡;2012年4月,收受方某以投资入股云南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为名,送给的人民币100万元;2006年1月至2017年1月,收方某以过节费名义送给的人民币17.8万元。其收方某送给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91.8万元。
为求升迁向蒋兆岗行贿7.7万元
判决书显示,施增荣在受贿的同时,为了谋求升迁,还多次向他人行贿。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施增荣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先后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蒋兆岗财物人民币4.6万元、美元0.5万元,合计人民币7.7154万元。
据蒋兆岗(原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的证言,两人结识于1999年前后,在其任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期间,施增荣曾多次送给他现金红包。之后,随着其职务升迁,施增荣继续送给他现金财物,主要目的是与其搞好关系,得到其的关照和帮助。
施增荣供述称,蒋兆岗之前曾担任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是他的老领导了。在蒋兆岗的关照下,他从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一步步升迁,先后担任了昆明市联社理事长、省联社副主任,为感谢蒋兆岗的提携,其多次送给蒋兆岗红包礼金。
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
文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增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2.419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施增荣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7.7154万元的行为还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施增荣在受贿罪中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行贿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文山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施增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总和刑期六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和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94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缴的受贿所得赃款98.419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云南农信联社窝案
据了解,蒋兆岗被捕与云南农信社一起“窝案”有着莫大联系。
云南农信联社有三位正职领导,分别是党委书记、理事长和主任。在2011年2月此后一段期间,三位“一把手”分别是:党委书记蒋兆岗、理事长万仁礼、主任罗敏。
2015年7月,云南省农信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罗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8年1月,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350万元。)
2017年6月,云南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审查;2018年4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万仁礼提起公诉。检方指控,他先后利用担任省农信联社副主任、主任、理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昆明信息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