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达娃梅朵 张星宇) “无故阻碍村内公厕修建,阻拦公共垃圾箱摆放,5日整改期满后,马姓村民仍拒绝承认、改正错误。经会议评议,将该户拉入‘黑名单’,进行为期3个月的管束。”不久前,东川区碧谷街道大寨村一场村两委扩大会议让在场村民脸红心跳,被拉入村委会“黑名单”的农户,家庭享受的所有政策被立即停止。
记者细问得知,被管束的农户违反了大寨村制定的村规民约“红十条”。“红十条”罗列了全体村民不得违反的10条规定,包括不赡养老人、好吃懒做争贫哭穷、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破坏村内基础设施、不执行门前三包等。踩了村规民约红线的村民,将被拉入“黑名单”——在3个月的考察期内不享受任何国家优惠政策和村委会提供的一切服务,整改落实到位后经民主评议通过,才能退出“黑名单”。
“以前村规民约多突出正面引导,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存在难以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落实难的弊端,导致群众信访矛盾问题突出、村内环境脏乱差、故意提出不合理诉求等现象仍旧不能根治。”大寨村包村干部田野歌介绍,去年12月以来,大寨村在原来制定的村规民约基础上,通过微信、宣传栏、入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创新制定具有约束效应的村规民约“黑名单”,变引导为制约,有针对性地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强力解决歪风陋习。
说到村规民约“红十条”对村民的影响,大寨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李顺江感慨颇多。以前搞危房改造,政府拉了水泥等材料到村里,村民都不会主动去卸货,参与公益活动也是拖拖拉拉。现在感觉不同了,村里组织修路、清理河道等活动时,村民们都积极参加,“总体感觉就是人心齐了!”
“没有实施村规民约‘黑名单’制度之前,大家只想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环境脏乱差、乱搭乱建随处可见。”大寨村村民杨冬海说,如今,有了“黑名单”,大家开始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争贫哭穷、乱倒垃圾等现象少了很多。
距大寨村“红十条”正式出炉不过4个月,却已触动不少村民主动整改自家问题,毕竟谁家没有遵守约定,左邻右舍心里都有一本账,想要把面子挣回来。村容村貌好了,邻里更和睦,发展经济的劲头更足了。
随评:
保证村规民约“约束力”的积极探索
村规民约是中国由乡村群众集体制订,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自觉自愿履行的民间公约。它体现着国家的法治精神,植根于乡村的千家万户,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较好地填补了国家对于农村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法治的“空白地带”,在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村规民约的建设完善与有序实行,在推动我国基层社会领域现代化方面体现出了更加广阔的预期价值。就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带有相应规范性的社会约定,村规民约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切实效果,具有一定约束力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在不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通过切实措施,让违反约定的人付出必要代价,村规民约的权威才能得到树立,条款才能得到遵循,运转才能得到保证,村规民约也才能在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活”起来、动起来。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大寨村的“红十条”和“黑名单”才应当被视为一项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才值得人们的关注与讨论。
东川区大寨村探索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拟定“红十条”的内容与程序上,体现在实施“黑名单”的效果与影响上。“红十条”的制订,深入结合大寨村自身实际,紧扣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集中针对影响乡村发展的客观问题,广泛收集与响应了本村群众的现实呼声。“黑名单”的施行,曝光了违约者的不良行为,落实了必要的违约代价,保障了村规的约束力量,体现警示引导,汇聚共识人心,在推动本村建设发展上效果明显,影响重大!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一项乡村治理的具体经验,大寨村的探索能否在更广领域加以推广,又应当怎样加以推广?回答好这一课题,显然不是靠大寨村一村一地的力量可以做好的。上级党政部门和社会法律界人士,很有必要针对大寨村和其他有过类似探索的乡村的具体经验,作出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观察、讨论、判断和谋划,将其中更加带有普适性的内涵进一步提炼出来,同时做好对这些乡村的法律和政策服务,推动在地方立法层面对村规民约约束力的法制支撑,避免这些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使其更加契合法治精神,更加符合时代需要,让具有约束力和实施力的村规民约进一步成为提高乡村社会整合能力、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