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3月27日印发实施。这则五章十九条的《暂行办法》将为昆明市有优化营商环境带来哪些助力,将如何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4月7日,掌上春城采访到了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据悉,《暂行办法》共有五章,十九条。在投诉举报受理部分,包括投诉受理范围和渠道渠道,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实地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一般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较为简单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较复杂的投诉举报事项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暂行办法》以维护好各类市场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依法、高效、便民原则,构建起科学完整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闭合机制,是昆明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一流营商环境政策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方便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切实维自身合法权益护为出发点,多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法途径,简化流程材料,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领域投诉举报进得来、办得好,增强市场主体满意率、获得感。
规范办理流程。突出市营商环境办统筹全市范围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及指导的职能职责,提出市级各职能部门受理原则和分工,规范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渠道、时限,以及各个环节工作内容,提高办理效率、质量。
受理范围全覆盖。市营商环境办受理全市范围内全领域投诉举报,同时对照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分指标精准受理各领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做到办理工作及时、高效、专业。
问题整改及时有效。对于确实存在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投诉办理机构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被投诉举报人必须遵照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投诉办理机构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
明确各方责任。分别明确了投诉举报人、受理和办理机构,以及被投诉举报人的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投诉举报人存在问题和过错,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行政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处理权机关处理。(掌上春城 记者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