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消防出台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六项措施
2020-04-01 15:21:42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部署安排,更好地支持保障“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和“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云南省消防总队结合工作实际,推出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六项措施。

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州(市)两级成立重点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指导专家组,免费提供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疏散预案制定以及消防演练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服务。主动对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重点建设项目,帮助企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处置队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帮助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消防救援机构预约服务、咨询技术问题。

优化消防审批服务

对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建设项目,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让企业“再跑路”。实行“容缺后补”,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经过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可以先予受理和办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实行“异地受理”,申请人可在云南省内任意县(市、区)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受理后转交单位(场所)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办理;实行“预约核查”,申请人可在10个工作日前向消防救援机构预约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日期,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受理后在预约日期组织现场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推行消防承诺管理

推行消防承诺管理

推行消防承诺管理

对消防安全风险较小、自主管理较好、没有发生过火灾事故的重点建设项目,在作出“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基础上,可降低现场检查频次,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实行远程指导服务,提醒企业负责人、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提供宣传培训教育

提供宣传培训教育

提供宣传培训教育

为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提供免费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普及火灾风险、岗位责任、自查要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特别是对因疫情重点岗位人员不能及时到岗到位的,指导对单位代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免费提供消防教育培训课件。

推行审慎处罚机制

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发现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可以当场改正的,不予处罚;对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处罚;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其他方式可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不釆取行政强制措施。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提供现场安全监护

提供现场安全监护

提供现场安全监护

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单位)加强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聚集的工业园区、小微园区,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强化区域日常巡查,必要时派出消防专业力量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实施联勤联动,提供靠前重点看护服务。在重点建设项目企业装置试车(试生产)、设备检(维)修、生产运行异常等特殊时期,视情派出消防专业力量前置备勤,实行“零距离”监护。(昆明信息港 记者劳学丽 通讯员何暐 杨宵圆)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