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占道经营都是各大城市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处理“疏”“堵”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城市管理者们最大的考题。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有意进一步调整占道经营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通过在部分区域开展引摊入市试点,分时段、分区域允许部分街道出摊占道经营等方式,满足更多市民和摊贩生活需要。市城市管理局草拟了《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发展为了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做好占道经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市民征求意见。
为何实行?
从占道经营整治迈向治理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占道经营产生的一系列难题,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具体要求,2019年10月,市城市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联合开展了昆明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生存及发展现状专题调查,抽取全市12个占道经营状况最为突出的街道,对600名流动摊贩以及城管工作人员开展了问卷调查及随机深度访谈。”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管理处处长金小海介绍说,这次调查结果显示,流动摊贩主要呈现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特征,摊贩家庭面临最多的困难是没有生存保障,同时,缺乏职业技能、时间灵活等原因导致摊贩选择流动经营。“九成以上受访摊贩都表示清楚占道经营对城市管理造成的影响,也表示愿意理解、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并且反映希望政府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提供价格低廉的固定摊位。”
“对于占道经营,以前城管部门都是进行‘整治’,而近年来,我们已将‘整治’转为‘治理’,不断创新占道经营治理模式,而充分发挥区、街道办事处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可有效解决占道经营‘屡治屡弹’问题。”金小海表示。
如何开展?
分三大类区域开展治理
“目前,我们拟计划结合占道经营治理实际,将全市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进行管理。”金小海介绍说,绝对禁止区域主要指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各地铁、公交车站、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旅游景点、公园门口、重要交通场站等周边区域;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在绝对禁止区域,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相对禁止区域包含市级重点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之外的其他城市次干道(25米以上)。“在相对禁止区域内,辖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允许临街商家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出店经营、店外促销宣传。”金小海表示,有条件的辖区,还可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引导,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和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由辖区政府确定1至2条街道,重点用于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
而引导区域,指城市空地、待开发空地、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接合部或城区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以及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在引导区域,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可以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可从解决占道经营者的生计问题入手,适当开辟一些经营场地,组织开展引摊入市工作。”金小海说。
同时,在此次拟实施的引摊入市工作中,城管部门将坚持“严管”与“重罚”原则、“疏”“堵”结合原则、实行“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微利”与“公益”相结合原则以及“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原则,执法过程中也将以服务、劝导、宣传为主,不提倡处罚。
如何管理?
需满足十项要求并建立退出机制
对于各级相关部门要如何管理引摊入市点位这一问题,金小海介绍说,目前市城管部门已拟定了十项具体要求,同时,将建立引摊入市退出机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十项具体要求中,我们对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引摊入市点位、设施、营业时间等进行了明确。”金小海表示。
同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引摊入市点位,应留下足够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空间,做到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有条件的地段,可采用隔离设施或其他安全设施进行隔离、防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引摊入市点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占用城市道路开设的引摊入市点位应当依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辖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引摊入市点位时要适当控制引摊入市点位的规模,并且针对不同季节,预留或划定部分公益区域作为时令蔬菜、瓜果售卖区,方便周边种植农户进场经营。
“在退出机制中,我们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程序选定市场管理方后,要与之签订管理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并明确相关的退出条款。对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交通、层层转包、不按要求组织管理的将坚决予以清退。
市城市管理局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引摊入市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本月内可将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2415467982@qq.com或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174室。(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