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区慢性病参保人可直接到69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020-03-19 09:10:22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积极创新经办服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开放一心堂、健之佳、东骏、省医药公司等45家定点零售药店,以满足慢性病参保人的购药需求。同时,省本级与昆明市级定点零售药店结果互认,对目前昆明市24家市级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药店支付、省内异地等医保支付类别。也就是说,昆明地区无论是省本级还是昆明市慢性病参保人,除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外,还可携带个人社保卡、“慢性病”就诊证到69家定点零售药店,购买3个月用药量的慢性病药品。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省医疗保障局及时出台系列便民利民政策措施,大力推行“不见面办”“及时办”“简化办”“方便办”“延期办”“放心办”,方便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针对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申报“零跑腿”。对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实行网上办理,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将申报表格、病历资料等扫描成电子文档,报送到经办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经办机构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也可采取先办理、先登记进医保信息系统享受待遇,后进行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疫情结束后再进行资料复审。

取消“定点限制”,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开药难”问题。对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实行定点就医限制(如需要选择2至3家就诊医院)的州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放开定点就医的限制,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开通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开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此外,实行“长处方”,减少参保人就诊购药频次。在门诊处方管理上实行长处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同时也鼓励各州市将此政策放宽至其他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的配药次数。(记者 陈鑫龙) 

编辑: 周然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