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在薪酬待遇、人事政策、子女就学、保险待遇、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尤其是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特殊关爱和政策倾斜。
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
《措施》明确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相应标准提高1倍;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先行评聘职称不受总量限制
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疫情防治工作表现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可适当降低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晋升职称、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可先行评聘。符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云南省“两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州(市)人才项目参照执行。
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在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时,放宽履职年限1年;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免除当年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并视同为具备所申报(报考)职称(资格)规定的基层服务、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和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派出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先行聘任。
子女入园入学时提供优待
子女就学方面,我省将为一线医务人员及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在2020年入园入学时提供优待政策。
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读省内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直接录取;报考普通高校和研究生的,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家长意愿,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在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就读省内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学校和专业;报考省内高校的,按规定优先满足录取和专业调整意愿。
超负荷工作安排强制休息
医用防护用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优先保障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物资需求,尽一切可能为医疗队配备防护物资和专用物资,确保医疗队员安全。
切实加强一线医务人员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班轮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我省援助湖北任务完成后,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员不少于15天的集中休假疗养。
表现突出可大胆提拔使用
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一线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各级财政对一线医务人员及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其中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慰问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我省还将选树褒奖典型,大力宣传一线医务人员的先进典型事迹,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含编外人员)和集体进行及时性表彰奖励。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其他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牺牲人员,要做好烈士评定工作和抚恤优待。
我省还将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要予以重点关注,条件成熟的大胆提拔使用。(首席记者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