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段佳琪 2月24日,记者从呈贡区获悉,结合呈贡区疫情形势,呈贡区出台《昆明市呈贡区分区分级分类分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方案中提出,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分级,呈贡区实际管辖区为中风险地区。具体管控措施全面执行《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中风险地区标准,若市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实时疫情所进行的风险地区分类有所调整,则相应管控标准将另行制定。
实际管辖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具体包括设置查缉卡点、开展动态排查、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环境治理、做好医学监测、规范文体旅游活动、规范重点场所防控等16项措施。同时,对来呈返呈人员,按来源地分4类管理。其中,自到达呈贡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此外,在做好16条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呈贡区出现疫点的居民小区(村组)和人流聚集场所(包括:在建续建项目工地、厂区、车站、医疗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宇、大型商贸市场及传统乡街)进行重点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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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分区分级分类分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陈豪书记调研昆明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科学严密、精准施策的防控策略,结合我区疫情形势,决定对我区采取分区分级分类分重点疫情防控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关于分区分级防控
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分级,我区实际管辖区为中风险地区,具体管控措施全面执行《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中风险地区标准,若市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实时疫情所进行的风险地区分类有所调整,则相应管控标准将另行制定。
我区实际管辖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具体防控管理措施如下:
(一)设置查缉卡点
在昆明火车南站设置联合疫情防控查缉卡点,所有到站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二)开展动态排查
按照“存量及时清零、增量动态清零”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工作,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呈、返呈人员情况,对社区、居民小区、楼栋(居民小组)、家庭进行全覆盖,并加强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对排查到的来呈、返呈人员严格按分类管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三)开展健康教育
要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和通风。做好家庭开窗通风,日常清洁,个人自我保健防护。
(四)加强环境治理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社区要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五)做好医学监测
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六)规范文体旅游活动
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室外的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室外文化体育设施恢复开放。在有效控制人群聚集前提下,人员密集型、空间密闭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有序开放。
(七)规范重点场所防控
在辖区范围内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八)动态评估疫情
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及时调整辖区内区域风险等级。
(九)规范4类人员管理
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来呈人员,分类做好劝返、隔离等工作。
(十)精准评估施策
无确诊病例的社区(区域),要保证正常的交通、生产、生活秩序,开放景点景区。
(十一)规范居民小区(村组)管理
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其他居民小区(村组)在做好人员进出登记、检测体温工作基础上,恢复正常管理。
(十二)规范餐饮服务经营
倡导餐饮企业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无接触”式送(取)餐,减少聚集性用餐、堂食。
(十三)尽快有序开放经营场所
对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在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基础上,尽快有序开放。
(十四)尽快有序恢复交通
涉及交通管制区域,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有序恢复交通。
(十五)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十六)推行负面清单管控
上述管控措施中涉及需开放的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室内体育场(馆)和服务经营性企业推行负面清单管控,负面清单行业如:酒店、咖啡馆、茶座等餐饮相关企业的堂食;体育馆、健身场馆、游泳馆、羽毛球馆、兵乓球馆、舞蹈房、瑜伽馆、跆拳道馆等室内封闭型场(馆);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封闭景区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棋牌室、网吧、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场所,暂缓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另行确定。
二、关于分类防控
对来呈返呈人员,按来源地分4类管理。
(一)从湖北已“封城”地区来呈返呈人员(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荆门市、黄石市、孝感市、宜昌市、荆州市、随州市、十堰市、襄阳市、恩施州、仙桃市、枝江市、潜江市、赤壁市、当阳市)
此类人员一律暂缓来呈返呈。如擅自来呈返呈,坚决予以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请其协助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人员,由指挥部统一安排地点,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二)从湖北非“封城”地区来呈返呈人员
不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一律予以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指挥部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由指挥部统一安排地点,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三)从湖北以外的疫情重点地区来呈返呈人员(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其他疫情重点地区)
自抵呈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原则上: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指挥部安排地点统一集中隔离;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组织集中隔离。
(四)从其他省外地区、省内州市来呈返呈人员
自抵呈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三、关于分重点防控
在做好16条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我区出现疫点的居民小区(村组)和人流聚集场所(包括:在建续建项目工地、厂区、车站、医疗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宇、大型商贸市场及传统乡街)进行重点防控。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出现疫点的居民小区(村组)
在16条基础防控措施上,增加2条管控措施:
1.规范生产经营。在疫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经营性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允许开放。周边经营性场所内出现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业,相关人员按“确诊、疑似、密切接触”分类管控。
2.结合实际采取措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疫情向周边扩散,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实际管辖区内的在建续建项目工地
具体执行以下5条管控措施:
1.加强人员管控。所有返程复工人员按“四类人员”进行管控,同时,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身体状况观测,并按规定进行“昆明入城信息申报”微信扫码登记,由施工单位负责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昆明入城信息申报”微信扫码登记的,按“昆明入城信息申报”微信扫码登记内容,填写纸质表格。凡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的,迅速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3.实行严管严控。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同时要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由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身体状况观测,凡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的,迅速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落实分餐、错时用餐等制度,消除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播隐患。
5.开展经常性防疫宣传。要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
(三)实际管辖区内的厂区
具体执行以下5条管控措施:
1.开展全面排查。要组织开展员工健康情况和近期去向情况排查,掌握真实准确信息。实施员工健康状况自主申报和承诺制度,对参与复工复产人员,要严格按照“四类人员”管控。
2.落实复工保障。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防控用品。
3.开展环境监测。要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开展预防性消毒,定期对厂区、设备、车辆、餐具进行消毒,加强办公室、电梯间、食堂、会议室等相对封闭场所的管理,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中央空调禁止使用。
4.实施严管严控。加强上班入厂人员体温检测、口罩防护检查,并进行健康询问,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每天实施体温检测全覆盖,凡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的,迅速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加强人流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严控会议、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鼓励推广视频会议,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等工作机制,落实分餐、错时用餐等制度。
(四)昆明南站片区(含东、西广场)
南站片区具体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南站片区综合协调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管控工作。
(五)实际管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在落实好省市相关要求基础上,增加以下1条管控措施:
1.有序引导群众就医。实际管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分级诊疗,减少院内人群聚集。
(六)实际管辖区内的政务服务中心
具体执行以下3条管控措施:
1.探索网上办事、预约式办事等工作机制。
2.加强场所管理。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设施、工具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特别是对扶梯、把手、按钮等易引起交叉感染部位要加强提示、频繁消毒;中心内中央空调禁止使用。
3.强化人员管控。在办事群众进入中心之前做好体温检测,身体健康观测,提供消毒清洁,督促佩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的群众,要做好信息登记,提醒尽快就医并予以劝离。若遇到群众密集等情况,应采取相应限流措施。
(七)实际管辖区内的综合楼宇
在16条基础防控措施上,增加2条管控措施:
1.开展全面排查。要组织开展楼宇内人员健康情况和近期去向情况排查,掌握真实准确信息。实施楼宇内人员健康状况自主申报和承诺制度,并严格按照“四类人员”管控。
2.实行严管严控。要加强人员和车辆的管控力度,对进入楼宇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身体状况观测。对进入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对外来访客及车辆进行详细信息登记。
(八)实际管辖区内的大型商贸市场及传统乡街
在16条基础防控措施上,增加5条管控措施:
1.加强场所环境管理。要加强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设施、工具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特别是对扶梯、把手、按钮等易引起交叉感染部位要加强提示、频繁消毒;市场内中央空调禁止使用;安排集中住宿的企业,要加强住宿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入驻商户管理。所有入驻商户从业人员必须为身体健康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必须注意个人防护,若履行防控措施不到位,则一律停业整顿。
3.加强顾客管理。顾客入店之前进行体温检测,身体状况观测,提供消毒清洁,督促佩戴口罩。若遇到顾客密集等情况,应采取相应限流措施。
4.落实民生保供职责。大型农(集)贸市场要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落实民生保供职责,确保正常开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营业时间。若遇到顾客密集等情况,应采取相应限流措施。
5.龙街等传统乡街暂缓恢复。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分类指导分重点施策。按照“行业统筹,属地负责”原则,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分重点精准防控,区属各职能部门要牵头,分类制定行业差异化防控工作方案。各街道要依据职责分别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划小管控单元,发动辖区内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严格落实对应策略,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要抓实抓细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输入一点变多点”、“病例一代变二代”、人员流动加大等严峻形势,必须坚持疫情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深入分析疫情防控一体化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工作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全力以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三)要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立足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今年预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要坚持依法依规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文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