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2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昆明市盘龙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昆明市盘龙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工作要求,依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精神,结合盘龙区实际,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 分区分级标准
根据《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分区分级划分,盘龙区按照中风险地区管理措施,结合实际,划定风险区域、场所标准如下:
1. 一般防控等级区域、场所:无确诊病例的居民小区、办公场所、涉农社区等人员相对固定的区域、场所;景点景区、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门店,其余防控措施完备、管理规范的经营场所等需落实科学防控措施的区域、场所;
2. 重点防控等级区域、场所:客运站、医疗机构、宾馆旅店等需落实严格防控措施的区域、场所。
二. 分类标准
对来昆返昆人员,按来源地分4类管理。
(一)湖北已“封城”地区来昆返昆人员
此类人员一律暂缓来昆返昆。如擅自来昆返昆,坚决予以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请其协助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人员,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二)湖北非“封城”地区来昆返昆人员
不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一律予以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由属地统一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三)湖北以外的重点疫区来昆返昆人员
自抵昆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原则上: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政府安排集中隔离;物业、快递、公交车、出租车等有单位的,由单位组织集中隔离。
(四)其他省外地区、省内州市来昆返昆人员
自抵昆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三. 防控管理措施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在落实以下14项工作的前提下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一般防控等级区域、场所
● 1. 设立必要的疫情防控查缉卡点。在一级客运站(东、北部汽车客运站)设置疫情防控查缉卡点,所有拟入昆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进行“昆明入城信息申报”微信扫码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客运站查缉点由场站管理人员、区运管分局工作人员、公安和防疫人员进行值守。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责任单位:交警二大队、交警十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运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 2. 开展动态排查。按照“存量及时清零、增量动态清零”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工作,重点摸排由湖北和重点疫区来昆、返昆人员情况,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动态排查工作由属地街道社区和属地派出所民警负责落实,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线索由区疾控中心进行评估处理。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 3. 加强外来入昆人员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进行集中隔离或自行隔离。入住宾馆旅店人员的管理,由区公安分局和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工作督导,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属地监督,由宾馆旅店经营管理主体具体负责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自有住房人员的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区住建局督导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人员管理;属地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村组等负责兜底管理。租住房屋人员的管理,对租住在居民小区的,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同时明确传达房屋产权人(房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房东)及时上报租住人员返昆信息;对城中村租住人员,需由街道社区进行工作督导,由房东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需对自行隔离满14天的人员发放“居住卡”,持卡出入,同时各复工工地用工单位要注意加强在城中村集中租住的工地务工人员的管理。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 4. 开展健康教育。由区健康教育所负责制定以家庭防控、日常清洁消毒,个人自我保健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具体宣传模板。属地街道社区(村)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同时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和通风;做好家庭开窗通风,日常清洁,个人自我保健防护。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舆情防控与宣传组
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 5. 加强环境治理。由属地街道社区统筹辖区公共单位资源,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在全区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周五卫生大扫除,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实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重点场所,以及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老旧居民区等重点部位强化环境卫生集中治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治理进行督导并加强档口管理;由区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环境治理进行督导;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规范水产售卖管理,坚决制止活禽销售,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由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垃圾清运,公厕、水池等设施的清扫保洁、消毒。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运局、各街道办事处
● 6. 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症状患者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辖区医疗资源,确保医学监测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 7. 规范文体旅游活动。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室外的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室外文化体育设施恢复开放。人员密集型、空间密闭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在有效控制人群聚集前提下,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教体局报备后有序开放,由属地街道社区对该类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人群聚集情况进行监测。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文化旅游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 8. 规范重点场所防控。在全区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商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9. 规范居民小区(村组)管理。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其他居民小区(村组)做好人员进出登记、检测体温工作基础上,恢复正常管理。隔离封闭管理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和属地街道负责实施;区住建局督导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属地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村组等负责兜底管理,必要时可协调动员辖区内公共单位安保力量投入管理。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10. 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倡导已营业的餐饮企业实施外卖式、订单式服务,“无接触”式送(取)餐,减少聚集性用餐,堂食。由属地街道社区对餐饮门店内人员聚集情况进行监测,防止出现大量人员聚集的情况。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城市运行和居民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1. 有序开放经营场所。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线下培训机构、室内健身场所、农家乐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暂时关闭外,其余经营场所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基础上,尽快有序开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行业经营场所的恢复开放进行指导和管理,对经营主体实施的防控措施是否行之有效进行评估,并督促经营主体存有足量经营所需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措施的有效落实,由属地街道社区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测。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文化旅游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投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 12. 尽快恢复交通。对已恢复运营的地铁站点和公交车场,由区运管分局负责协调好站点管理方做好个人防护,场所、车辆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并防止人员聚集;对已恢复的公交停靠站点,由属地街道社区和辖区派出所负责管理,如发生人员聚集情况及时进行劝导。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运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13. 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经营主体的复工复产进行指导和管理,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措施,由属地街道社区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测。
针对建筑工地需加强管理,湖北已“封城”地区、湖北非“封城”地区务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负责,要求留在原所在区域,暂不返回;重点疫区和其他地区来昆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复工。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 14. 规范4类人员管理。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各街道社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确保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由各查缉点、卡口相关责任单位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员,分类做好劝返、隔离等工作。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重点防控等级区域、场所
客运站、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和宾馆旅店为需实施重点防控措施的区域、场所,除在落实以上14项工作内容外,还需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 15. 加强客运站管理。要强化东、北部客运站场站、车辆及人员管理,由区交运局督促客运站管理方按时做好站点、车辆的消杀工作,场站内每4小时进行一次消杀,车辆每趟次进行1次消杀;由区公安分局和客运站管理方负责站点内人员管理,做好与客源地客运站信息比对工作,要保证安保力量,防止出现人员聚集情况。站所管理方需设置专门隔离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行就地隔离排查。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运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青云、龙泉街道办事处
◆ 16.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辖区医疗机构,及时建立分层诊疗机制,社区卫生院、诊所和民营医院等不具备医疗隔离手段和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接诊发热、咳嗽症状患者时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疗。医疗机构内所有科室在接诊病人时,必须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医疗机构自身需加强消毒,及时开窗通风,医院安保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聚集,避免出现院内交叉感染。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
◆ 17.加强宾馆旅店管理。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宾馆、旅店经营管理方的管理,明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证经营所需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通风、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每4小时进行一次消杀。属地街道社区负责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测。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文化旅游防控组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疫情动态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与盘龙辖区接壤的县(区),特别是昆明主城区以外的嵩明县、寻甸县疫情发展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及时提出调整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意见供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疫情防控组和各街道社区需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防控风险和突发情况,为疫情动态分析研判提供依据。
牵头工作组:区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疫情防控组、各街道办事处
四. 工作要求
(一)要分类分区精准施策。按照“行业统筹,属地负责”原则,实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部门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各街道要统筹好辖区内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严格落实对应策略,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要抓实抓细确保实效。针对当前疫情“输入一点变多点”、“病例一代变二代”、人员流动加大等严峻形势,必须坚持城乡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重视疫情防控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形成、完善工作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全力以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三)要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立足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就业稳定等工作,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今年各项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要坚持依法依规防控。各单位需严格遵照省、市通告精神、本方案规定和市级行业部门方案规定行事,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文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昆明市盘龙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