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条措施”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经济增长 执行期至今年6月30日
2020-02-21 11:53:2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劳学丽 2月21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赵小平在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次新闻发布会上,就《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昆明20条》”)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为帮助企业渡过疫情期间的各种难关,昆明市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苏州等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和市委第12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6日印发实施《昆明20条》。

赵小平表示,此次政策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时效性强,从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5个方面来稳定昆明市经济增长。

《昆明20条》兼顾一二三产业,惠及农业、工业、商业、住建、文旅等各行各业,惠及大中小企业。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最突出的缺人、缺钱、缺物(防控物资、原材料)、缺市场等难点痛点问题,最大程度地挖掘政策资源,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同时本着“让政策有含金量、让企业有获得感”的原则,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昆明省会城市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多层面撬动社会投入,给予企业支持。对财政补贴标准、金融支持进行细化明确,形成政策叠加效应、联动效应和乘数效应。针对当下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最迫切问题提出应急政策,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制定阶段性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具体政策内容为: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达产;对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对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加大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代偿补助;加快“财园助企贷”新增贷款审批,对政策期内到期的贷款给予展期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对“财园助企贷”贷款给予3个月基准利率贴息;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日综合费率减半收取。稳定职工队伍方面,主要包括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3方面的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主要包括减免租金、减免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费、降低运营成本4个方面措施。同时,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保障问题;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强化要素保障,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不受原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按不超过销售目录电价、气价的20%给予电费和气费补贴;对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制度;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

为确保《昆明二十条》不折不扣快速落地,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便于广大企业申报和享受政策。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