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02-18 08:09:44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20年1月9日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9〕7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各级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机关在做到“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示范,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质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不认真不经常不严肃问题。党支部每月安排1天作为主题党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1次以上党课;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红色教育资源,扎实开展对党忠诚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推进各级机关总结提炼体现部门特色的机关精神和价值理念,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以“强政治,带头抓落实;强思想,带头学理论;强组织,带头严纪律;强服务,带头勇担当;强队伍,带头当标兵”为主要内容,以机关党建“提神振气”工程为抓手,推动各级机关创建“模范机关”。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

(五)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学习强国”和省市各类学习平台,抓实“微党课”“微讲堂”实践运用,建设“书香机关”。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在青年干部中开展强化政治理论、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评选青年学习标兵。

(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广泛开展国情省情市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形势政策专题报告制度。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积极稳妥做好重点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

(八)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功能。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健全机关党组织体系,理顺机关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优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和换届提醒机制。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创建机关党建品牌。加强分类指导,发挥机关党建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的示范作用。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九)建强支部战斗堡垒。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党组(党委)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全面推广“云岭先锋”App,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

(十)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个学时。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监督管理。通过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5+X”主题党日等措施,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的分类管理。

(十一)主动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实施“党建联动、资源联享、服务联手、发展联促、和谐联建、平安联创”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机关党建主动融入街道社区党建。每个机关党组织选派一名机关党务干部作为兼职委员进入挂钩联系社区的“大党委”,机关党组织作为挂钩联系社区所在街道的“党建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召开的党建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商议辖区内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期盼的实事,确保组织共建落实落地。推动机关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契约化”共建,通过双向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对照清单双向认领、双向服务,统筹解决各自实际需求和难题。驻区单位支持参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必要条件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十二)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等不良风气。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及道德操守等经常性提醒、警示。对新任职党员、干部要及时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谈话。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制度,开展家庭助廉促廉活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十三)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关爱滇池·春城志愿者在行动”“万名党员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在职党员个人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全面推行“党建引领、县区吹哨、市级部门报到”,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深入实施机关党建“提神振气”工程,以开展“昆明跨越当先锋 机关党建走前头”活动为载体,提升行政效能,转变机关作风。实施“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完善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十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对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措施。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凡查结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须在本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五、突出政治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十五)锤炼对党忠诚品格。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见贤思齐,把对党忠诚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十六)激励干部干净担当作为。坚持好干部标准,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以担当作为实绩评价检验干部,以时代发展需要选育年轻干部,以系统培养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以组织担当激发干部精气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勤政廉政,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

(十七)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坚持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让党员干部职工安心、安身、安业。

六、加强党务干部培养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

(十八)充实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合署办公的,从事机关党建的专职人员不得减少。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政治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的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担任。设机关党委、党总支的部门,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配备专职副书记。设机关党支部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的工作。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推行机关党建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由一个领导分管的做法。

(十九)健全完善党务干部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学习培训2次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每2年进党校轮训一遍,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纪委负责人任期和增补制度,新任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坚持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及时发现、表扬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七、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形成抓机关党建合力

(二十)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二十一)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责任机制。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责情况,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机关党组织在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不做“挂名书记”,切实担当作为,一级抓一级,一严到底,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二十二)加强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各级机关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定期开展对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与巡视巡察对接,推动被巡视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认真开展对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按要求向本级党委或机关工委述职述责并接受评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述责并接受评议考核。各级党委要将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列入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机关党委(总支)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十三)加强党的机关工委建设。各级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加强县(市)区机关工委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委工作力量,支持和保证县(市)区机关工委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机关工委上下业务指导关系,积极推动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联推、重大活动联抓、重要载体联建”的“三重三联”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市机关党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十四)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坚持依规治党,构建务实管用、符合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机制,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本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2号)同时废止。

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