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安全有序推进,云南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全省财政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治财政保障工作。
截至2月14日11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投入规模达到17.13亿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疫情防控防治和支援湖北抗疫等各项工作;全省新冠肺炎防疫资金支出完成7.83亿元,主要用于患者医疗救治、购置防控设备及物资、发放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全省各级财政提前预拨全省2020年一季度医疗保险基金77.86亿元,确保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
省财政厅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的7项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一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采购人依法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即可,如有需要,采购人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征集供应商;二是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除特殊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三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取,除按规定自行选定的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云平台)”在线抽取;四是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需要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用户的,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zwfw.yn.gov.cn)在线办理;五是对小额、零星的通用类设备的采购,采购人原则上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相关部门督促供应商落实货源储备,尽力保障电子卖场货源稳定;六是各级财政部门可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对于投诉人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有关部门应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得拒收;七是自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不再另行通知。
校园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方面,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形成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全力保障各类学校疫情防控经费需求;明确各地可将省财政提前下达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省级财政将在分配下达2020年教育资金时,重点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进行倾斜支持;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校园疫情防控资金充足、及时、安全,确保防控物资采购及时、便利、高效;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及时跟踪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资金安排、支出进度和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核查,严禁出现截留、挪用、随意分配等违纪违规问题。 (云南网 记者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