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场)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俞逍 2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上获悉,云南省制定出台了《全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现场消毒及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包含15个具体的防控技术指南,覆盖了学校、办公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工具、酒店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农贸市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社区、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国家已将其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但按甲类管理,随着对本病的进一步认识,目前已经明确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人群普遍易感。”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宋志忠说,呼吸道传染病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极易引发聚集性流行,随着逐步复工、复岗、开学,一些重点场所,如工厂、学校、机关单位、商场超市、建筑工地、交通工具等,人员密度大、流动性强,一旦发生病例,容易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
宋志忠介绍,为指导公众和特定人群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处置疫情,有效遏制社区扩散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制定了《全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现场消毒及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
《指南》具体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托幼机构和学校防控技术指南》《办公场所防控技术指南》《建筑工地防控技术指南》《酒店宾馆防控技术指南》《交通工具防控技术指南》《商场超市防控技术指南》《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技术指南》《餐饮服务行业防控技术指南》《公共场所防控技术指南》《监管场所防控技术指南》《农贸市场防控技术指南》《社区防控技术指南》《养老机构防控技术指南》,以及《疫情防控现场消毒技术指南》和《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15个附件。
这15个具体的防控技术指南,覆盖了学校、办公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工具、酒店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农贸市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社区、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针对不同场所,强调主体责任,规定在发生疫情前,如何开展日常防控管理,包括制定预案,组织发动,健康宣传、症状监测和环境治理等方面。发生疫情时,如何规范处置流程,防止疫情传播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对受到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械、生活用品、织物、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空气等开展严格的消毒是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关键措施之一。”宋志忠说,《指南》提出了不同场所的消毒原则,详细介绍了预防性消毒和疫情现场消毒的技术要点和具体措施。
据悉,该《指南》由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16个州市、129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是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落实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措施的技术支撑,特别是为落实指挥部第8号通告《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提供技术保障。《指南》全文可在“云南疾控资讯网”查询,在“云南疾控”微信平台有系列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