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疫情防控个人信息保护加把锁
2020-02-11 09:28:35      来源:云南网
网络截图

中央网信办9日发布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猝不及防的病毒,迅速扩散的疫情,让我们不得不打响一场阻击疫情蔓延的人民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大数据在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治提供助力。一级响应的迅速启动,紧缺物资的及时调配,方舱医院的紧急建立,有效药物的临床筛选,重点人群的流动追踪,各种措施的采取运用,背后都有大数据的支撑。可以说,大数据使这场“战役”更加主动也更加精准。

但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让无数“A、B、C、D”进入数据库中,其中不少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泄露,必将埋下安全隐患,甚至造成次生灾害。

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依法保护公民姓名、肖像、住址、信件、日记、健康、财产、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信息不受侵犯,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窃取,更不得用来交易和非法使用。设立隐私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安定、人际和谐,正常生活秩序不被破坏。反之,如果隐私不受保护,人际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人类行为的规则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也就无从谈起。个人的安宁和安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及时敲响了隐私保护的警钟,给疫情防控个人信息保护加了把安全锁。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中共个人信息的安全,无疑是依法防控的题中之义,既是道德规范,也是法治要求,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劳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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