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出台稳就业方案 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给予就业补贴
2020-02-10 19:48:1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其中明确,要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并做好劳动者返岗复工服务保障,春节期间至2月9 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方案提出,要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优先发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的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佘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可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要做好劳动者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督促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工复工时间。针对农民工等人员,编制发布预防手册。针对行业不同特点,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

要发动“三支一扶”工 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岗人员、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等,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贫困群众知晓政策、运用政策。

要加大对劳动者关心关爱力度,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要妥善做好安抚疏导。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方案还要求做实援企稳岗工作,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举措,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组织有经 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要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加快向“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彩云南•一部手机找工作”等平台归集共享,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网上办、自助办。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 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编辑: 刁凤云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