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金十条”护航企业复产复工
2020-02-08 08:03:0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马苗)日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云南省疫情防控 促进企业生产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加强对防疫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疫情防控期间的违约容忍度、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各项金融服务安全有序等4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省经济金融健康平稳运行。

在贷款利率上,《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在贷款成本上,《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和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同时,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在贷款额度上,《意见》明确,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滇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全国性银行在滇分支机构要合理调整信贷计划,加大资源倾斜,扩大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投放;全省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有效满足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金融租赁公司要发挥行业优势,通过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等方式,积极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2月4日,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通过信贷业务应急通道发放了疫情防控应急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采购医疗防疫救治物资。”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将企业的贷款利率降至3.15%。

在信贷力度上,《意见》要求,加强对防疫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公共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医药科研等领域生产、运输、销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环节,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授信全满足、规模足额满足、信贷线上审批等措施,确保相关企业健康生产运营。

《意见》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策,通过主动展期、减免罚息、信贷重组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新闻多一点

昆明企业或个人可延后还款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云南省疫情防控 促进企业生产复产的意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鼓励银行机构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各类保障人员,疫情期间发生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逾期的,不视为违约,合理安排其还款计划,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在征信报告方面,银行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记者注意到,目前驻昆多家银行已经发出通知,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编辑: 甘凌菲 责任编辑: 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