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招聘信息发布和失业保险业务的提示
2020-01-31 20:13:48      来源: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尊敬的用人单位,办事群众: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昆明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我省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1月24日启动了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窗口作为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集中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人员密集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窗口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待恢复正常上班后,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业务办理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按要求佩戴口罩。同时,建议您在近期尽量选择通过登录云南省就业局、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APP渠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招聘信息发布和失业保险等业务,减少现场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昆明智慧就业平台

(一)业务办理

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办理单位用人就业登记、单位退工失业登记、发布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文件等服务;面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登录方法

1.直接输入网址登录

http://zhjy.km.org.cn/

2.通过昆明就业服务网网站跳转

(1)百度搜索“昆明就业服务网”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登录昆明就业服务网:http://jyj.km.org.cn/;

(2)点击网页左侧的“服务之窗”栏目;

(3)点击网页右侧的“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进入。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从“昆明智慧就业平台”中就业失业登记网上办理跳转)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首先需前往《营业执照》中工商注册地所属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现场审核、开通手机登录帐号。

具体办理须知和系统操作方法,请在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中输入“网上办理”或者登录下面网页查看:http://jyj.km.org.cn/c/2019-09-05/3109631.shtml

2.首次登录“昆明市公共招聘服务系统”(从“昆明智慧就业平台”跳转进入,或者直接登录网址进入http://zyjs.km.org.cn )的用人单位,首先需要使用系统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提交的机构现场审核单位信息。此后每次发布新的招聘岗位信息,只用通过网络提交审核,不用再前往窗口审核。

3.就业登记的办理时限为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失业保险参保核定业务(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

(一)业务办理

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已有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登录账号,并具有失业保险办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可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参保单位人员减少、单位缴费核定单打印、缴费基数报盘导出、单位新参保等失业保险网厅业务。

首次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用人单位,首先需前往所属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现场审核,并开通登录手机帐号。具体办理须知和系统操作方法,请在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中输入“网上办理”或者登录下面网页查看:http://jyj.km.org.cn/c/2019-09-05/3109631.shtml。失业保险业务互联网经办流程指导可登录下面网页查阅:http://jyj.km.org.cn/c/2020-01-31/3273452.shtml。

(二)登录方法

1.直接输入网址登录

http://222.221.228.231/

2.通过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跳转

(1)百度搜索“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登录http://jyj.yn.gov.cn/),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

(2)点击“单位服务”;

(3)点击“热门服务——失业保险服务”进入。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一)业务办理

昆明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符合保险金申领条件并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议尽可能选择在网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若没有二代社保卡的,或需办理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的,建议待疫情稳定后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有关规定不做逾期处理。

(二)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1.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2.点击“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3.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注意事项

1.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停保或缴费基数变动业务的,须与其职工或失业人员协商告知,由此致使失业人员逾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做逾期处理。待疫情结束后请及时补办有关业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失业保险费补收、退收等业务服务。

2.因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逾期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不扣除逾期月份的失业保险待遇,可补领待遇或待遇期顺延。

3.疫情发生前已申领或正在领取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疫情影响,正常按时足额发放。

4.为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如果您有特殊业务急需办理,必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请您先拨打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电话咨询和预约,提前准备办事材料。务必请您按有关规定佩戴口罩,降低疫情风险。

编辑: 刘雄斌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