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黄英华)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昨日,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此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进入云南的旅客全面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留验观察,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转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知》要求,机场、铁路、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对进入云南的旅客全面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对近期(14天内)有湖北省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登记和随访,给予健康提示,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密切跟踪其健康状况,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大疫情监测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门诊发热病例监测,做到逢疑必报、逢热必检。
“早报告、早治疗。”《通知》指出,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疫情报告机制,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变化情况,对谎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此外,要求各地要尽快确定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储备和人员技术准备,成立专家组,完善诊疗方案,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一旦报告感染病例,按照“属地治疗、集中治疗、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全力开展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如何做到早隔离?《通知》明确,各地要完善病例发现、治疗、排查、隔离工作流程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要严格传染源管理,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对确诊病例实行就地隔离治疗,确保不漏一人。要采取管制措施减少公共聚集活动,停止存在明显交叉风险的公共聚集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及农村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组织专家编制疫情防控知识在各类媒体发布,对疫情进行科学解读,公布疾病症状,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疫情,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引导群众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预防能力;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格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集中收治的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